54歲的計程車運將郭奕桐,去年因為假冒廣告大亨,誘騙15歲的高中美少女上床,被法院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刑6年。當時美少女還指控她滿16歲後,多次遭到郭男性侵,但檢察官從2人Line對話內容,發現少女常傳裸照及鹹濕訊息「老公,我要高潮了」給郭男,認定少女未被迫嘿咻,將郭男不起訴,少女雙親不服再議成功,但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後仍認2情相悅,今再將郭男不起訴。
離婚的中年大叔郭奕桐,前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名年僅15歲的少女,從一開始的按讚到最後以通訊軟體Line互通有無,2人漸成好友,郭男騙少女職業是拍廣告,擁有自己的片廠,拍過無數內衣廣告,算是一名事業有成的中年人,但因為罹患重病、在外仇家太多,只好偽裝成計程車司機。
郭男吹噓自己謎一樣的身分,觸動少女內心深處情愫,2人在去年3月初次見面後,開始在車內、汽車旅館等地點發生多次性關係,郭男還會隨手拿起手機、平板電腦,記錄2人恩愛的過程,直到少女想要前往郭男的片場,郭男都拿不同的理由搪塞,少女開始懷疑他的身分。
去年10月間,少女查覺郭男只是1名計程車司機、還騙他是假大亨、有意疏遠,但郭男卻持槍恐嚇少女要同歸於盡,10月22日晚間郭男前往少女補習班要接少女,被埋伏警員逮捕到案,並在其住處、計程車內查獲改造手槍、子彈5發,查扣手機及平版電腦。
由於當時少女指控郭男違背她的意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你情我願,僅就少女在未滿16歲時與郭男發生性關係的部分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審理後判刑6年,至於少女已滿16歲的部分,則處分不起訴,少女及其家人不服提起再議,全案經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續行偵辦。
由於這個部分郭男堅稱是你情我願,檢察官從郭男手機、平版清出2人的性愛照片、影片,發現2人的性愛影片不是在汽車旅館,就是在計程內打野戰,野戰時,除了少女的嬌喘聲外,還有遙遠的狗吠聲,整個過程未見有被迫的情形。
另外,雖然事後少女將手機Line的訊息全部刪除,但檢察官從郭男手機清出2人完整對話記錄,發現少女稱郭男「老公」,且充滿鹹濕對話,其中不乏少女Line給郭男像是「我在自慰,你要不要看」、「老公,我要高潮了」等,有時還會加料傳一些自拍裸照給郭男欣賞。
檢察官最後從這些證據認定郭男並無違反少女意願,今仍將郭男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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