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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返航 二審檢方要求判趙顯娥3年
Apr 21st 2015, 01:25

堅果返航 二審檢方要求判趙顯娥3年

2015-04-21 09:25:16 中央社 首爾21日專電

資料圖片:為了堅果耍特權的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遭韓檢求刑3年。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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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高等法院昨天對「堅果返航」案二審進行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認為,從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言來看,其是否真心反省讓人質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檢方表示,趙顯娥承認行使暴力,致使滑行中的客機返回,根據「航空保安法」,相關行為構成「變更航道罪」。

趙顯娥表示,對航空器正在移動的事實不知情,但從各項情況和空服員等的陳述來看,趙顯娥改變航道的犯罪企圖明顯。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趙顯娥對此不當行為給受害者及其他國民造成傷害,已深刻反省。

趙顯娥涉嫌於去年12月5日(當地時間)搭乘從紐約甘迺迪機場飛往仁川的大韓航空KE086次班機時,因對空服員提供堅果的方式不滿,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的情況下,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強迫座艙長下機。

過程中,趙顯娥對空服員和座艙長爆粗口和施暴。趙顯娥還涉嫌與大韓航空高層幹部呂某一起干預和妨礙國土交通部的調查。

檢方於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5項嫌疑,包括涉嫌使飛機變更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首爾西部地方法院2月一審判決,判處趙顯娥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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